【期刊信息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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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名:小学科学
主办:长春出版社
主管:长春出版社
ISSN:1674-6317
CN:22-1388/G4
语言:中文
周期:月刊
影响因子:0
被引频次:4654
期刊分类:中小学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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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赊账吃零食:子不教,谁之过?

来源:小学科学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9-21

作者:网站采编

关键词:

【摘要】赊欠,自古即是商家对熟客的一种销售手段,小区门口的超市、小卖部经常使用。街里街坊,都是熟脸儿,一时不便没带钱,商店老板自然是大开方便之门。商品先带走,明天路过您再

赊欠,自古即是商家对熟客的一种销售手段,小区门口的超市、小卖部经常使用。街里街坊,都是熟脸儿,一时不便没带钱,商店老板自然是大开方便之门。商品先带走,明天路过您再给我就行了,这不下一单生意就来了么!因此,赊账是小买卖商家常见的一种拉拢感情的方法。

可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赊账的主人公却有些不同,甚至因为赊账百十来块钱成为了热搜“网红”,这是怎么回事呢?

6月12日,湖南武冈,一名学生家长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店砸了。事情的原因,是该小卖店在不认识孩子家长的情况下,让孩子在店里以赊账的方式购买零食,且数额超过百元。

临近暑假时,小孩没有还钱能力,就偷父母的钱去还债。该事在被家长发现后,家长一气之下把小卖店给砸了。目前,这名学生家长已经被警方控制,面临行政治安拘留的后果。

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赊账?

赊账,就是把买卖的货款记在账上延期收付、赊欠。

近几年,小卖店向孩子赊账的事情屡见不鲜。

2003年,湖北青山区路边的一个小卖店,该小卖部正对着小学的大门,有不少学生都以赊账的方式买玩具。10岁的男孩明明欠小卖店30元,偷钱还款时被母亲发现。妈妈还了解到,明明的名字在小卖店的账本上已经登记过了7次,这让她十分震惊。

2016年3月,陈女士的公公发现枕头下的100元不见了,中午放学后,陈女士从9岁的儿子豆豆兜里翻出20元钱,这才知道100元是被豆豆拿走的。

在豆豆的交代下,陈女士才知道,儿子偷钱是为了还自己在小卖店赊下的账。经过陈女士的了解,这家小卖部不仅可以赊账,还可以存钱......

现在的孩子都有零花钱,但并不是很多,当孩子面对玩具、糖果等的诱惑时,赊账就成了他们最方便最快捷的购买方式。有记者采访道:现在有许多小学生对赊账消费并不排斥,有的小学生觉得很方便,赊账可以让他们早一天买自己心爱的零食和玩具,再说了自己每天都有零花钱,每天还些,欠的账很快就可以还清了。

What?孩子们竟然会有这种想法,真是刷新小稚的三观。小稚觉得,孩子们有这样的消费行为和想法,家长们真的应该重视起来。

纵观整个案件始末,孩子的家长因损害财物被依法拘留,店铺被砸也给店主带来很大的影响。究其原因,是因为商家存在的诱骗行为以及家长们监护不力,没有引导孩子为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。

那么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?

小稚觉得商家和家长都有一定的责任。如果从比较客观的角度来分析的话,商家在这此事件中占的错误比例较大。

现在的商家为了挣钱无所不用其极,利用孩子不懂节制,对金钱没有概念,在明知道对方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,还纵容孩子小学生进行赊账行为。这在客观上误导了小学生的消费观、金钱观;有的孩子为了还债,甚至走上了盗窃的歪路,这对孩子百害无一利,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。

虽然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此类事件没有明确定规定,但一些无良商家对孩子采用赊账的方式进行交易,很明显是不合理的,甚至有诱骗的嫌疑,商家老板是要承担民事欺诈责任的。
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规定: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也就是说,小卖店纵容小学生赊账吃零食,这与小学生之间形成了实质性的债务关系。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,这种债务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应的,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不认可此债务。

因为赊账从本质是属于透支消费,与孩子的年龄、心智不相适应,必须征得监护人(父母)的同意;除此之外,买卖是无效的,父母也可以不必偿还债务。

除此之外,小稚还觉得,这位家长的做法也不甚妥当,行为也是相当恶劣。事情发生后,家长们生气也是情有可原的,但这不是成为该实施行为的借口。

从客观角度来看,家长的行为有些偏激了。就从孩子吃零食的问题以及消费的问题上,家长们的教育也存在很大的问题。

因为零食中含有多种添加剂,更严重的会造成孩子身体上一些营养失调引起的心理以及行为障碍。所以,家长们在对孩子吃零食的问题的上比较严苛。


文章来源:《小学科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xxkxzz.cn/zonghexinwen/2020/0921/38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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